- 发布时间: 2025-11-26 13:45:18
-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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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农药)〔2025〕54号),其中第四条明确: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产品有内外包装的,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这一新规旨在加强农药产品的追溯性、防伪和市场监管,标志着中国农药追溯体系将从“一批一码”全面迈向“一物一码”的精细化管理新阶段。

根据2017年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农药标签二维码的推行已有数年基础,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则在前述基础上提出了三大升级要求:
二维码的唯一性:新规明确“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最小销售单元(如一瓶药、一袋药),还是由多个小包装组成的外包装(如一箱药),都必须拥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这要求企业为生产的每一个产品单元生成并赋上独一无二的二维码,彻底告别了此前部分企业仍在沿用的“一批次一码”或重复用码的模式。
内外包装二维码的强制关联性:新规要求“内外包装二维码应有关联性,扫描外包装二维码应当识别内包装二维码的单元识别代码信息”。这是本次升级的核心与难点。它要求企业不仅要为内外包装分别赋码,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并记录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例如,当一箱(外包装)农药包含20瓶(内包装)时,系统必须将这20个内包装的唯一码与该外包装的唯一码进行数据绑定。当执法人员或消费者扫描外包装箱的二维码时,追溯系统不仅要显示外包装箱的信息,还必须能列出其内部包含的所有20个独立瓶装的二维码信息。本项新规还对原先市场上一些农资套餐用透明袋包装及周转箱形成了制约。
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标注的一致性:“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该规定使原来企业常采取的生产日期及批次“见包装”、“见瓶/袋”不再合规。电子监管码内的生产日期及批次必须与产品外包装一致。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药标签二维码“一物一码”及“内外关联”等新规征求意见,是农药监管体系迈向数字化、精细化治理的关键一步。对于农药生产企业而言,这是一场躲不掉的“大考”。以上就是陕西海容德植物激素研发中心整理的!
